关于批准罪犯全兴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全兴珍,女,1968年6月6日出生,汉族,因犯放火罪经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1日以(2023)渝0235刑初4号《刑事判决书》判处有期徒刑3年,刑期自2022年10月2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5年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