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卢晓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卢晓强,男,汉族,1969年8月28日出生,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1月18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(2021)渝010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4年,刑期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4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