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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8164J/2024-00069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司法 [ 体裁分类 ] 其他
[ 发布机构 ] 市监狱局
[ 成文日期 ] 2024-09-03 [ 发布日期 ] 2024-09-03

重庆市永川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

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渝监暂外公字18号

一、基本信息

姓名

刘江

性别

年龄

五十八

、原判认定罪名及刑期

罪名

运输毒品罪

刑期

原判有期徒刑15年。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5月5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。

三、申请或者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

罪犯家属申请办理暂予监外执行。

四、病情诊断/妊娠检查/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的结果

重庆市人民医院《保外就医病情诊断意见书》诊断为:“肝硬化失代偿期,肝癌伴肝内转移”。被鉴定人病情符合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附件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第五条“严重消化系统疾病”之规定

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(三日)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。(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。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。)

联系电话:023-67086420、67086300。

传真:023-67086305。

联系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C1座,邮政编码:401120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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