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龙斯全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罪犯龙斯全,男,1936年11月14日出生,因故意杀人罪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9年7月25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4年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