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幸治远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罪犯幸治远,男,汉族,1965年3月23日出生,因犯故意杀人罪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35年1月4日止,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4年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