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刘佐英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罪犯刘佐英,女,汉族,1951年1月13日出生,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万元,退赔违法所得252229.9元,刑期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4年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