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李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罪犯李云,男,汉族,1974年2月5日出生,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,刑期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3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