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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重庆市监狱管理局>狱务公开>执法公开>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
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8164J/2024-00001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司法 [ 体裁分类 ] 其他
[ 发布机构 ] 市监狱局
[ 成文日期 ] 2024-01-04 [ 发布日期 ] 2024-01-04

关于批准罪犯官应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
罪犯官应明,男,汉族,1960年1月4日出生,因犯猥亵儿童罪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、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和《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       

202312月22日   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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