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官应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罪犯官应明,男,汉族,1960年1月4日出生,因犯猥亵儿童罪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、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和《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3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