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李大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罪犯李大云,男,汉族,1974年5月13日出生,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,刑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、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和《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3年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