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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8164J/2023-00021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司法 [ 体裁分类 ] 其他
[ 发布机构 ] 市监狱局
[ 成文日期 ] 2023-10-07 [ 发布日期 ] 2023-10-07

关于批准罪犯李大云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
罪犯李大云,男,汉族,1974年5月13日出生,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,刑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、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和《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       

20239月27日   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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