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徐小军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罪犯徐小军,男,汉族,1992年1月12日出生,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罚金2000元,刑期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、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和《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重庆市监狱管理局
2023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