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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8164J/2021-00007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司法 [ 体裁分类 ] 公文
[ 发布机构 ] 市监狱局
[ 成文日期 ] 2021-11-18 [ 发布日期 ] 2023-03-25

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

司法部《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》

第五条  监狱应当根据计分考核结果给予罪犯表扬、物质奖励或者不予奖励,并将计分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、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。

第四十条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除给予罪犯奖励或者不予奖励外,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活动范围、会见通信、生活待遇、文体活动等方面给予罪犯不同的处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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